簽了借據,就萬無一失?

借錢給別人,為了避免口說無憑,常常會要求債務人簽借據或借貸契約。
 
但你以為簽了借據就萬無一失了嗎!?
 
當然不是囉,要看借據怎麼寫!!
 
如果你交付款項給債務人是用匯款的話,問題還不大,至少有匯款紀錄在。
 
但如果是給現金的話,請務必加註:「債務人確認已收受借款ooo元_____(債務人簽名)」(或類似的字句,總之要看得出來,債務人已經將現金收下了)
 
因為在民法上,金錢交付是消費借貸契約成立的要件,而有沒有交付借款這件事,必須由債權人負舉證責任。
 
如果借據上寫得不夠清楚,債務人只要說:「這張是我簽的沒錯,但其實對方沒把錢給我。」
 
如果債權人又沒辦法證明有把錢交給債務人,真的只能含淚吞下去了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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