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案底」到底是什麼?

常被當事人問:「律師,這樣我會不會有案底?」

 

其實「案底」是相當籠統的說法,正所謂凡走過必留下痕跡,如果涉及刑事案件,在司法機關內部都會留下相關紀錄,如果被檢察官起訴的話,日後法院做出的判決,大部分都會在「法學資料檢索系統」公開,只要輸入某人姓名,就可以查到他過去有沒有牽涉刑案,而有法院判決紀錄。

 

但如果沒有被檢察官起訴,目前是查不到的,所以如果涉及刑事案件,能在檢察官偵查階段處理完畢最好,也就是說,可以緩起訴或不起訴,就不要等到起訴後,讓法院判緩刑。

 

不過許多人在意的,應該是相關的刑事紀錄,會不會對工作、生活等等產生影響。

 

這裡大家一定聽過所謂「良民證」,它的真正名稱叫作「警察刑事紀錄證明」,是向警察局申請核發的,它有什麼用途呢?

 

許多的工作都會要求你提供良民證,另外生活上,像是入境美國快速通關(全球入境計畫)的申請,也需要提供良民證。

 

那只要曾經涉及刑事案件,就會出現在上面嗎?

 

依照「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」第6條的規定,如果今天是「被判緩刑」+「緩刑沒被撤銷」或是「被判有期徒刑,但可以繳罰金」+「繳完罰金後沒有累犯」都是不會出現在良民證上面的!

 

也就是說,如果和律師討論後,依照目前證據,爭取無罪判決的機率是0(或極低),不妨考慮認罪,並爭取有罪但得易科罰金或緩刑之判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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