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心刑事附帶民事訴訟,別省了裁判費,輸了官司!
相信大家一定都聽過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」(簡稱刑附民),也就是在刑事程序當中「順便」提起民事求償。
在有人受傷的交通事故中,被害人通常會先向檢察官提出告訴,等檢察官將肇事者起訴後,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;這樣不僅許多證據不用自己蒐集,也不用繳裁判費,因此實務上,只要碰到牽涉刑案的民事賠償,律師也都會建議「先提告、等起訴、再附民」。
但其實附帶民事訴訟是要很小心的:
千萬別超過2年時效
大家都聽過提告要在6個月內,這個6個月其實是指的是「告訴期間」(被害人請檢察官啟動犯罪偵查的期間),如果是民事損害賠償請求的話,時效原則是2年。
這個2年的時效,並不是從檢察官起訴才開始算,通常是「你知道受到損害,也知道兇手是誰」的時候,就開始起算了。
某些複雜的案件,檢察官偵查超過2年也不是不可能發生的事,如果傻傻等到檢察官起訴,可能時效也過了。
搞清楚,自己是不是「被害人」
你可能會想,律師,這什麼鬼問題,這種事用膝蓋想都知道。
然而,實務上針對「被害人」這個概念,還細分成「直接被害人」和「間接被害人」,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害人,只限「直接被害人」。
什麼時候是直接被害人,什麼時候是間接被害人呢
如果某個犯罪條文,要保護的就只有「社會」或「國家」,而「個人」只是「順便」被保護到的話,這時候被害人就只是「間接被害人」;反之,則是直接被害人。
比如:偽證罪
如果因他人作偽證而被判有罪或受到不利益,這時候你只是間接被害人,理由是:偽證罪要保護的是「國家司法權的正確行使」,你只是剛好被這個偽證掃到颱風尾;所以,就算他人因偽證罪被起訴,你也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。
但如果你不知道,傻傻地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刑事庭看到你的起訴狀也只會先附卷,等到刑事部分審結後,再移給民事庭,民事庭一旦發現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就會直接裁定駁回,這時候,可能早已超過了2年時效,真的欲哭無淚呀
訴訟程序往往涉及到專業領域,建議還是要找律師諮詢或處理,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利